近日,一则“外卖员遇关门杀物业被判赔21万”的新闻引发热议。2022年7月,快递员小冯骑电瓶车进普陀区某小区时,被正在关闭的电动门撞到电瓶车后部,连人带车摔倒,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 。经鉴定,小冯属工伤八级,获保险公司88361元职业伤害保障金。但小冯觉得是保安没留足够进门时间导致,便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
物业也有话说,称电动门关闭是常规功能,小冯理应能预见,而且事发时小冯左手拿手机、右手单手控制车辆,安全风险高,自身也有责任。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工作人员对电动门开合时间是否能让小冯正常通过应有预见能力,可电动门在小冯未完全通过时就关闭,保安操作存在疏忽,物业没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担责;而小冯单手操控车辆也有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判物业担80%责任,赔偿小冯21万余元,物业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这一判决结果,让大家对物业责任和骑手安全问题的讨论热情高涨。有人觉得物业确实该负责,保障小区设施安全和人员进出顺畅本就是其职责,电动门操作失误导致骑手受伤,赔偿理所当然 。也有人说,小冯自身也有操作不当之处,单手骑车还拿手机,增加了事故风险,是否应该承担更大比例的责任?另外,职业伤害保障金和侵权赔偿不得抵扣这一点,也有人提出疑问,这两种赔偿的性质和目的究竟该如何更好地平衡? 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