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两拨人觉得天要塌了,一拨是个体户老板,什么开餐馆的,服装店的,水果店的等等,还有一拨是低收入人群。
为什么呢?因为最高法出了一个规定,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说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便是劳动者自愿放弃也不行。
这个规定一出,网上就炸锅了,一堆人在那分析,说的很吓人,什么个体户没出路了,倒闭潮要来了。比如开餐饮店的,雇两个服务员,利润微薄,连自己的社保都没交,现在还必须给员工缴社保,这不就是要直接关门大吉吗?全国有大量的个体户小店,这么一搞,有几个还能开的下去。
而底层老百姓日子就更难过了,本来一个月就两三千的工资,勉强够生活。现在说要强制缴社保,虽然是单位出大头,但个人一个月也要出几百块,对于他们来说,这不是小数目。连眼前的生活都顾不上,谁还在乎缴不缴社保。
说实话,网上很多人都过度解读了,让很多网友产生了误解。我们来看看文件的标题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律问题的解释,简单理解就是对法律重新解释一下,让大家更明白。